籃協:青訓球員合同由42改為52免10萬注冊費

北京時間11月21日,籃協在官網上公示出了《中國籃球協會賽事注冊管理辦法》,并將修改的主要變化特別列出。其中涉及到俱樂部在與隊內青訓球員簽約時,合同年限從“4+2”修改為新規定的“5+2”;以及刪除了收取俱樂部首次注冊 10 萬注冊費的規定。

  以下為籃協官網中的公示內容:

  《中國籃球協會賽事注冊管理辦法》(原《中國籃球協會 俱樂部、運動隊、運動員和教練員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主要修改變化

  1、順應時勢發展和需要,為更好進行注冊管理和服務,將管理辦法

  修訂為《中國籃球協會賽事注冊管理辦法》。

  2、修改了原第十六條第六款中關于注冊資金數目的規定,修改為:

  “申請參加賽事的俱樂部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符合相關賽事準入評估規則中對工商注冊資金的要求。”

  3、修改了原第十六條第十款中關于使用押金手段促使青年隊成立的規定,修改為:

  “俱樂部申請注冊時,除應已經組建好成年隊之外,還應同時完成青年隊的組建工作(如果相關賽事對參賽俱樂部有此要求)。 俱樂部因特殊情況并經中國籃協批準,可在申請注冊當年暫緩成立青年隊,但該俱樂部在完成首次注冊后的次年必須注冊青年隊并參賽,否則將暫停或終止其成年隊參賽資格。如該俱樂部在隨后年份中斷青年隊的年度注冊,暫停或終止其成年隊參賽資格。”

  4、刪除了原十八條關于收取首次注冊 10 萬注冊費的規定。

  5、增加了第十八條,關于俱樂部和運動隊首次注冊的起止時間限定。

  6、將原規定中第二十二條關于各類注冊時間進行了具體明確,將CBA注冊時間整體提前,以利 CBA 聯賽各項準備工作順利方便進行。

  7、根據 2015 年體經字 522 號《關于取消暫停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刪除了原規定第二十五條關于收取年度注冊手續費500元的規定。

  8、將原規定第五十條,根據中國籃協法律顧問意見,

大撈家娛樂城不出金

進行了完善修改,

台灣娛樂城

變為新規定第四十八條,陳述為:

  “俱樂部、籃球隊一經中國籃協批準退出注冊,在妥善處理解決相關法律問題的前提下,其所屬原注冊運動員可以獲得自由球員的身份,自主選擇新的俱樂部進行注冊。”

  9、刪除了原規定第五十三條關于運動員接受骨齡拍攝和指紋錄入的規定。

  10、刪除原規定第五十八條關于注冊合格后頒發《中國籃球協會運動員注冊及參賽資格登記證》的規定,

金旺線上娛樂

廢除該證,同時修改為新規定第五十四條,陳述為

  “在年度注冊申報程序結束后,中國籃協將對俱樂部提供的運動員注冊材料進行初審并公示結果。公示期內若無任何書面異議,初審結果將得到確認。針對公示期內所提出的任何書面異議或爭議,中國籃協將視情啟動相應的爭議解決機制。”

  11、將原規定第六十四條關于短期交流的管理修改為新規定第六十條:

  “短期交流由競賽部門按照競賽規程負責統一組織并審核短期交流合同。”

  12、將原規定第四章“教練員注冊與交流”刪除,另行劃出按照《中國籃球協會教練員注冊、培訓管理工作實施辦法》(2015 年 9 月 25 日,已頒布)統一專門管理。

  13、對原九十一條關于 16 歲運動員的合同進行了具體限定,修改為:

  “俱樂部與未滿 16 周歲的運動員原則上只能簽訂試訓合同,不得簽訂聘用合同。”

  14、將原規定第九十二條試訓或聘用合同年限(4+2)修改為新規定第八十五條的(5+2),其中新增關于 5+2 的具體解釋,具體為:

  “俱樂部的青年隊隊員晉升到該俱樂部成年隊時(應至少年滿 18 周歲),

QT電子試玩

其原作為青年隊隊員的試訓合同或聘用合同自動作廢,

角子老虎機

俱樂部應及時與該隊員一次性重新簽訂一份成年隊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多于五年的期間視為無效,少于五年的期間視為俱樂部自動放棄相關權力);上述成年隊聘用合同期滿時,在符合其它相關規定情況下,俱樂部對自己培養的運動員(即由自己的青年隊晉升到自己的成年隊的運動員) 將一次性享有最多為期兩年的優先注冊權或獨家簽約權。若俱樂部在優先注冊權有效期內未能與自己所培養運動員續簽成年隊聘用合同,俱樂部應于當年度注冊期內向中國籃協提交書面情況報告,

八爪天下海霸王

說明是否堅持行使對該運動員的優先注冊權,否則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優先注冊權。若俱樂部在優先注冊權有效期內與自己所培養運動員只簽訂一年的聘用合同,俱樂部將被視為自動放棄第二年的優先注冊權。”

  15、將原九十四條對俱樂部權益進行了明確限定,修改為:

  “俱樂部行使優先注冊權或獨家簽約權與自己培養運動員續簽的聘用合同到期后,俱樂部將不再享有對該運動員的優先注冊權或獨家簽約權。”

  16、將原九十六條關于處罰中罰款的手段刪除,修改為第八十九條:

  “……中國籃協將視情對違規俱樂部進行核減競賽經費直至停止注冊資格的處罰。“

  17、將原一百零三條關于爭議解決機制進行了明確,修改為第九十六條:

  “俱樂部、運動隊與教練員和運動員之間發生合同、注冊、轉會等爭議時,當事各方應努力協商解決,涉及合同等爭議的也可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若經協商仍無法解決可向中國籃協申請調解或裁決,中國籃協可視具體情況將相關爭議交由相關賽事的聯賽委員會、常委會、賽事仲裁委員會或法律部門進行裁決。”

  2015 年 11 月 19 日,